1.国家发改委负责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的要求以及使用原则,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根据编制的贷款规划提出相关备选项目;参与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重大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2.财政部负责对贷款与赠款的管理,也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磋商、谈判以及签约等业务,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工作。同时,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3.商务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评标结果并下发《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其他行业如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立项和招标采购进行审批和管理。如交通部《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